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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ESC2010]ESC2010《心房颤动治疗指南》热点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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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杨延宗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 编辑:国际循环网 时间:2010/11/5 15:18:33    加入收藏
 关键字:ESC 心房颤动 杨延宗 

    心房颤动(房颤)目前已成为心脏病学领域的主要热点之一。2010年欧洲心脏病学学会(ESC)年会上公布了最新《心房颤动治疗指南》。新指南在2006年《ACC/AHA/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》的基础上集聚了更多的临床实践及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,进行了更为全面地更新和完善。本文简要概括6大突出的更新点。
1. 房颤的新分类
    新指南将房颤分为五类:首次诊断的房颤、阵发性房颤、持续性房颤、长程持续性(Long-standing Persistent)房颤、永久性房颤。增加了长程持续性房颤的概念,定义为房颤持续时间超过1年,拟采用节律控制策略,即导管消融治疗。这一概念是适应了当前导管消融治疗新时代的特殊名词,无庸置疑,导管消融使房颤治愈成为可能,可以遏制逆转房颤致房颤的的重构进程,房颤不再是永久性疾病。
2. 房颤症状评估的新分级
    新指南首次提出了根据欧洲心律学会(EHRA)房颤相关症状积分进行分级。EHRAⅠ:无任何症状;EHRAⅡ:症状轻微,日常活动不受影响;EHRA Ⅲ:症状严重,影响日常活动;EHRA Ⅳ:致残性症状,无法从事日常活动。推荐用EHRA积分评价房颤相关症状的严重程度(Ⅰ/B),房颤相关症状的EHRA分级是治疗策略选择的重要依据。
3. 房颤治疗的新目标
    新指南首次把“住院”与“死亡、卒中”一起列入前三位的房颤治疗目标。提高了房颤治疗终点事件的地位,强调抗心律失常药物(AAD)治疗的安全性,加强患者随访,重视患者的再住院率,积极减少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。房颤治疗目的旨在缓解症状、减少住院,减少心血管事件、提高生存率。
4.房颤抗栓治疗评估的新系统
    新指南强调抗凝治疗是预防房颤患者发生卒中的最佳手段。增加和调整了卒中与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,建立了新血栓风险评估系统——CHA2DS2-VASc评分(表1),其在CHADS2积分基础上将年龄>75岁由1分改为2分,增加了血管疾病、年龄65~74岁、性别(女性)三个危险因素。确定了基于该评分系统的抗凝策略:口服抗凝药物的选择应基于卒中、血栓栓塞和出血的绝对风险以及风险获益比(Ⅰ/A)。除了低危患者(孤立性房颤、年龄<65岁)或存在禁忌征,所有房颤患者均应行抗栓治疗以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(Ⅰ/A)。新指南仍推荐控制INR2~3。


5. 房颤节律控制中的新药物
    节律控制仍为优选策略。常用的AAD包括胺碘酮、决奈达隆、氟卡尼、普罗帕酮和索他洛尔(均为Ⅰ/A)。迄今为止,胺碘酮仍然是所有AAD中维持窦性心律疗效最好的药物(Ⅰ/A),新指南强调了决奈达龙的治疗地位,取代胺碘酮成为一线药物。此外,抗房颤新药维纳卡兰(Vernakalant)用于临床,其静脉应用90min内的房颤转复率可达47~78%。对于心率控制,基于近期公布的RACE Ⅱ研究,新指南建议,采用宽松的心率控制策略是合理的,药物选择包括β受体阻滞剂、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和地高辛等。指南同时也明确了“上游治疗”在房颤治疗中的作用和地位。
6. 房颤导管消融治疗的新地位
    导管消融治疗仍未成为一线疗法,但确切作用获得肯定。对于经过合理药物治疗仍有明显症状的房颤患者,新指南建议行导管消融。对具体患者而言,是否行导管消融还应考虑:房颤类型、左心房大小、房颤病史;合并的心血管疾病严重程度;替代治疗(AAD, 心率控制)以及患者的意愿。与以往指南相比,新指南中导管消融在房颤治疗中的地位有所提高。对于消融术前或术中记录到的典型房扑,新指南建议行房扑消融(Ⅰ/B);药物治疗无效、有明显症状的阵发性房颤、持续性房颤、合并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,包括胺碘酮在内的药物不能控制症状时考虑导管消融;新指南首次提出对于无严重潜在心脏疾病的阵发性房颤,若心率控制无效可在AAD治疗之前直接行导管消融(Ⅱb/B);有症状的长程持续性房颤,若AAD治疗无效,亦可考虑导管消融(Ⅱb/C)。
    毋庸置疑,新指南已全方位进行了更新与细化,为房颤治疗带来更多的关注和益处。然而,指南中更多强调了以症状为标准的治疗策略选择,且药物治疗无效的评价标准未能细化,这无疑会弱化射频消融治疗策略的选择,对于已明确的肺静脉触发性房颤的射频消融的治疗地位,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将其提升为一线治疗。未来房颤的研究与治疗仍然任重而道远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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